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 业务经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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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
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减少人员密集场所交叉感染隐患,阻断疫情传播,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相关事宜的通告》,酒泉市医疗保障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全面推行业务“不见面”服务
为了避免聚集性现场办理带来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全面推行医疗保险业务“不见面”服务。
2月3日--2月7日,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暂停向公众开放。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暂停开放期间,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尽量选择业务经办QQ群、微信、电话预约等“非接触式”途径咨询、办理医疗保险业务。
对平常和一般性业务,可推迟或延期办理,待疫情稳定后再陆续办理,避免人员集中扎堆。如需了解具体业务,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咨询(电话附后)。对于因特殊原因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可先通过电话预约办理时间,提供必要材料,确保一次性办结。
02
全面推行特事特办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事项马上办、简化办、特事特办,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经办窗口服务电话,通过QQ、微信发送业务申请、传输办理业务所需资料办理。
1、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常住就医备案、转诊转院备案的,可直接拨打电话预约,通过QQ、微信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办理。
2、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核定业务可通过业务经办QQ群、微信和拨打经办窗口电话预约办理,通达QQ、微信发送加盖单位印章和经办人签名的人员增减变动表,后台核定并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数据。参保单位如需《征缴通知单》的,可推迟办理,待疫情稳定后再陆续打印。
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核定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备案,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5、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6、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和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可推迟办理,待疫情稳定后再陆续办理。
7、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信息查询,可拨打电话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办理查询。
8、其他相关业务可通过电话咨询或预约办理。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由本县(市、区)医保部门确定并公布。
03
延长医疗保险缴费核定业务办理时限
2020年2月份医疗保险缴费核定业务办理延长至2020年2月24日。
04
全力配合疫情防控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全面做好大厅的清洁、通风、消毒及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人员全部戴口罩上岗。所有进入大厅办事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办理业务做到即办即走,严禁逗留。
感谢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觉配合,共同参与。众志成城,同舟共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和努力!
附件:酒泉市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咨询电话。
酒泉市医疗保障
2020年2月2日
酒泉市直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咨询电话
序号 | 事项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职工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异地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谈判药品使用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审核结算 | 0937-2851831 |
2 | 生育保险待遇核算 | 0937-2851831 |
3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费用结算 | 0937-2851831 |
4 |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核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查询、高龄补贴咨询、退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算、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职工本地门诊特殊疾病备案、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及接续 | 0937-2829839 |
5 | 职工异地长期居住门诊特殊疾病申报 | 0937-2655925 |
酒泉市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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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振伟
审核:常国春
编辑:马宁
来源: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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